1.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2年4月20日-5月4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三)2022年4月21日-5月5日,考生须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到各单位所属市县卫生健康委或委直属单位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2022年5月10日前,各报名点将考试报名资料报送至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7〕51号)《〈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人劳保专〔2009〕10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156号)中报名条件人员,且除下列(五)情况不能申报外,均可报名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合格者上报评审材料参加评审。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需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开展自主评审单位的人员,申报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考试后,参加本单位自主评审,不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评审。
(二)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269号)文件精神,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晋升职称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获得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个人称号的,可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作为评审重要参考;援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于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政策优惠。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具体名单以各市县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有关省级医疗单位申报临时性工作补助的人员为准。
(四)符合《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医治未病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卫人〔2020〕12号)的可申报中医治未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和评审: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近5年内有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作品资料等;
6、.未按要求下基层服务或服务时间不足者;
7、.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者。
3.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