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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广西河池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时间:2022-02-24 09:49:00   来源:广西河池教育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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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规范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市政府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通知精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按照职责,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教育信息:

  (一)规范性文件;

  (二)教育发展战略、发展计划;

  (三)事关全局的重大教育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教育政策;

  (四)重要教育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五)教育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

  (六)教育行政审批项目;

  (七)教育教学重大改革事项;

  (八)教育收费政策;

  (九)招生政策;

  (十)按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公开政务信息、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

  第五条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务信息内容的描述等。

  第六条本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15天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务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回复的,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最多可延迟15天回复。

  第七条本局设立政务服务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局政务公开工作;本局政务服务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具体事务。

  第八条本局各科室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对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制作、形成、获得或者掌握的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经审核后,按照本规定予以公开。对确定或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务信息,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在文件签发“不公开发布原因”栏填写)交本局主管领导人审核批准后,可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暂缓公开或不公开。

  第九条政务信息公开实行审核制度。按“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权威性、涉密性、完整性、时效性及公开范围进行审查。

  第十条政务信息公开审查的程序是:不宜公开的文件信息由经办科室(单位)提出,文件报局长审核,函件报分管领导审核,其他政务信息由局办公室审核后,可暂缓公开或不公开。其他未提出不宜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经办科室(单位)在河池教育信息资源网站上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政务信息公开发布程序。经审核可公开的信息必须首先在广西河池教育局网站(//jyj.hechi.gov.cn/)上发布。如有需要,经局政务信息办公室备案后还可报送市政府网站或其它媒体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