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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体能测评前要明确考核标准,熟悉测评规则。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另行安排补测;考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应在测评结束后半小时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2),缺少材料者不得参加测评,按自动放弃对待。测评结束后,当场公布结果。体测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生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测评点,逾期者视为放弃测评资格。
(三)凡提供虚假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体能测评考点参加体测,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行程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需提供体能测评前7天内在我市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此次体能测评;来淄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不得参加体测。
请考生注意自我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和进行体能测评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佩戴口罩。
(五)其他。考生如因个人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体能测评的,请于12月1日下午17时前电话告知市公安局,联系电话:杜警官05332189013,张警官05332134216。
如有变化,以市公安局发布的网上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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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
附件2:身体状况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