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以体检医院公布的标准由体检医院收取。体检中如需增加体检项目或体检项目复查,其费用由体检人员另行缴纳。请各位体检人员备足现金缴纳体检费用。费用报销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行业特殊要求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体检流程
先抽血、B超、验尿;然后早餐,再进行其他项目检查。
六、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凡迟到或缺检者,按自动弃权处理(因本人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不能参加体检的,可延期体检)。
2.体检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封闭区;体检人员的亲朋好友不得陪同进入体检封闭区。否则,按违纪处理。
3.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招募资格。
4.请体检人员体检前勿饮酒,在体检抽血前勿进食,保持空腹。
5.体检前21天内有国(境)外(澳门除外)旅居史、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暂时不得参加体检,待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标准后方可申请参加体检。考前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入(返)资考生(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黄色人员),应提前48小时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组)报告,按要求落实健康监测措施,待湖南省居民健康码转为绿色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申请参加体检。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经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不能参加体检的,不能参加体检。
符合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佩戴口罩(自备)、并提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如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的考生,取消其相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