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方式
(一)主管单位办理
应考人员按要求准备办理合格证书所需材料,提交至主管部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各主管部门汇总办理证书材料后统一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山东路15号院内2号楼1楼服务大厅)办理合格证书。
(二)邮寄办理
应考人员本人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人事考试专栏里的证书邮寄栏登记本人有效邮寄地址,证书将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寄递。应试人员须在签收时现场支付邮寄费用,资费标准:青岛市内15元(包括六区四市),市外国内20元。
(三)个人办理
应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集中办理的时间内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山东路15号院内2号楼1楼服务大厅)办理。
二、办理证书时间
各主管部门汇总办理证书材料后统一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应考人员个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集中办理的时间内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个人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集中领取时间:2021年9月28日-10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在考试中心集中领取时间内领取证书的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五年内另选时间(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按要求领取证书。
主管部门集中领取时间:2021年10月18日-10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2-12333。
三、办理证书所需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2021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主管单位填写)。
(三)主管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主管单位统一办理时携带)。
四、注意事项
(一)各主管单位请根据要求填写汇总表,同时还需提前3天将电子版数据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邮箱:qdrskszxzs@qd.shandong.cn。
(二)合格人员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主管单位办理、个人办理或邮寄办理任一方式办理证书。
(三)根据鲁人社字〔2019〕12号文规定,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将由省人社厅集中上交指定的印制企业统一销毁。证书销毁后仍需领取的,按补发证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