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时间、地点
拟录用的考生由报考职位资格审查单位负责电话和短信通知参加体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2021年广西(百色市)“三支一扶”计划拟录用人员体检须知》,于体检当天佩戴口罩,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登记表、体检通知单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如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凭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明有效期限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参加体检,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集中时间:2020年9月25日上午6:50前
体检集中地点: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百色市东合二路1号)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在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本次体检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要求,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市体检组织实施部门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只对初次体检不能定为合格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体检费用由百色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支出,考生不用支付任何体检费用。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其本人承担,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疫情防控须知
(一)属于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且在治疗或隔离期间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二)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体检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三)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应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
(四)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五)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广西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体温检测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区域。
(六)体检过程中,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七)如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专业医护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体检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领进行体检;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体检,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