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9月12日9:00至17日17:00。
(二)缴费时间:9月12日9:00至18日17:00。
(三)考生信息更正截止时间:10月21日17:00。
二、报名及缴费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www.gxeea.cn,下同)“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管理系统”,按照报名步骤和要求进行报名报考(具体见报名流程图)。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此项考试设置南宁市和桂林市2个考区,考生可自行选择相应考区报考。
(二)岗前培训信息核验。
考生注册个人信息后,报名系统将自动与广西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数据进行核验,确认考生是否已完成岗前培训。核验通过的,可继续填报个人信息进行报名;核验不通过的,须在9月17日12:00前上传已参加岗前培训信息的证明材料,提交审核申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不按时提交的将视作考生自动放弃报名,按审核不通过处理,考生不能完成本次考试报名。
考生提交审核申请48小时后至报名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应及时填报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不得报名。
(三)报名信息更正。
1.考试科目信息有误或更换考区的,缴费前由考生自行修改;缴费后考生不能再进行更改。
2.姓名或有效证件号码有误的,考生应按报名系统要求提交更正申请。
3.除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外的其他个人信息有误的,报名截止时间前,考生均可自行修改;报名截止后,按报名系统要求提交更正申请。
更正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17:00,过后不予受理。各高校信息更正工作完成时间为10月22日17:00。
(四)网上缴费。
此次报名考试费全部实行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缴费。考生应在缴费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逾期不缴费的,一律不予补缴,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各科考试费的收费标准为:《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68元/科;《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72元/科。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间(11月5日至14日)一并网上申请领取电子发票,逾期不再接受领取发票申请,也不再发放纸质缴费凭证。不领取发票不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2.报名条件
一、报考对象
(一)报考考生应符合广西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符合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已完成广西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2.被撤销教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给予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处理且期限未满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报名缴费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二、免考条件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和理论考试免修免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2〕12号)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免考相关课程。
(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教学人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可以免考高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四门课程。
(二)凡是在高等学校教育专业学科门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的人员,在校学习期间修学过《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注:以学生成绩登记表显示的课程名称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为准),并考试成绩合格,可以申请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如果在“教育学”“心理学”前面没有冠以“高等教育”四字的,则不属于免考范围。
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无需办理免考手续,也无需通过广西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注册报名,如已报名且缴费,则视为考生自愿参加此项考试,所缴纳的考试费一律不予退还。考生如对自身是否符合免考条件有疑问的,请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3.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