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5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福建省及我市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莆田市;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莆田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莆田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条件
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1〕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5号)等规定执行。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29日(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10月1日-10月7日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不开放)。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医院:以各县区教育局(事务局)、高校公告为准(市教育局认定对象体检委托荔城区管理)。
2.体检流程和体检标准: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为准。
3.体检报告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4.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三)确认、审核认定(全程网办)
1.确认、审核认定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
(1)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审核认定时间:2021年11月22日-11月30日(如有调整以县区通知为准)。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审核认定时间:2021年11月22日-11月30日。
2.确认、审核认定方式: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通过“我要申报”入口进入智能审批系统(详见通告)。
3.确认、审核认定办法: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审核认定。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由户籍或居住证所辖地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审核认定。
(3)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莆田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可在我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中择一办理;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由部队驻地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以上对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4、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其《教师资格证书》将在确认审核事项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网报所选择领证方式(个人领取或邮寄)进行发放。
在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如有信息变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变更信息。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受理方式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辖地属地办理。
(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为做好无犯罪记录核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
(四)确认审核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今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审批事项调整为即办件和全程网办事项,务必做好申请人网上申报操作指导工作。
2.审核申请人网上提交的证件图片是否齐全合格、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提醒申请人所持证件信息务必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
3.核实申请人的照片是否有“三同”,即网报电子照片、体检表、以及用于制作证书的照片是否为同一底版,必须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五)我局将在上同步发布《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具体事项详见通告内容。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区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本区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2.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本辖区认定有关事项,要研读相关政策、文件,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有关文件及政策问答可登陆“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查阅。
3.申请人应按各有关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申报、体检和确认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莆田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