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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晋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体检和考察公告

时间:2021-08-16 09:27:00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专栏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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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体检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8月18日上午6:30

  地点:晋城市政府西门(泽州会堂对面)

  (二)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考生统一收取并出具票据。

  (三)体检标准

  体检严格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同时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四)体检纪律

  1.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报考职位等信息,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2.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前往体检地点。考生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统一集中保管,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3.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存在舞弊行为,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符合体检期间疫情防控要求,务必如实填写《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统一乘车前与健康码和行程码一并核验。

  2.考生须遵守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自身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重点人群管控措施可登陆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专栏查询(wjw.shanxi.gov.cn/tzgggde/index.hrh)。

  3.考生报到时须主动出示手机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的考生;近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或行程轨迹有交集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4.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5.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6.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规定,必要时将对考试录用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查实不予录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红底),考生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统一前往体检医院。凡迟到15分钟及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在体检前请注意休息,保持平和心态,保证充足睡眠,清淡饮食,不要抽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勿穿连衣裙、连体裤及胸口带有金属、水钻、亮片等衣服(饰品),请勿化妆、佩戴美瞳及隐形眼镜。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责任自负。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检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及妇科检查。

  7.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察

  考察工作与体检同时开展,届时将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与公务员一科联系。

  咨询电话:0356-212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