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一)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21年8月12日上午7:30
报到地点:汾阳市高级职业中学(汾阳市英雄中路40号,汾阳汽车站旁)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
报考法院系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应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直接交体检机构。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考生统一收取并出具票据。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实行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制度。考生需下载打印《吕梁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如实申报个人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
2.考生须遵守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自身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重点人群管控措施可登陆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专栏查询(wjw.shanxi.gov.cn/tzgggde/index.hrh)。
3.考生报到时,须主动出示手机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提交《吕梁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健康码和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体检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携带体检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不得参加体检。
4.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5.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和体检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6.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规定,必要时将对考试录用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体检。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查实不予录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迟到15分钟及以上视为自动放弃。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体检。
2.体检前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抽烟饮酒,保持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水8-12小时。
3.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家属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前往体检地点。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4.体检过程中,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报考岗位等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一经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责任自负。
6.女性受检者生理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过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及妇科检查。
7.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请勿佩戴首饰,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勿穿连衣裙、连体裤、长筒袜及胸口带有金属、水钻、亮片等衣服(饰品),请勿化妆、佩戴美瞳及隐形眼镜。
8.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察
考察工作与体检同时开展,届时将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告知中共吕梁市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0358-8228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