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花千坊

山东菏泽市经济开发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发布

时间:2021-08-06 15:37:00   来源:菏泽市教育局     [字体: ]
【#小升初# #山东菏泽市经济开发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发布#】®无忧考网从菏泽市教育局了解到,山东菏泽市经济开发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6.png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9号)和《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字〔20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改革中小学招生制度和招生办法,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的公平、公正和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关注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群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学校要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菏政办发〔2018〕53号)要求,“一校一案”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初中学校实行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区范围进行招生,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严禁乱拉生源,严禁跨学区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3、全面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市教育局化解大班额工作要求,原则上小学要按照每班不超过45人招生,初中要按照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生源较多的学校招生班额不得突破55人。各学校拟定年度招生计划,并及时报送区文教体育办公室。区文教体育办公室对辖区内各学校申报的招生计划,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后统一下达。各学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控制班额。区文教体育办公室将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

  4、严格控制入学年龄。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也不得让不足龄的儿童插班跟读。凡截至2021年8月31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一律不得入学。

  三、招生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推进全市义务教育招生“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审核、录取。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登陆“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注册填报入学报名信息。

  1、小学严格控制入学儿童年龄。

  小学入学条件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适龄儿童。

  2、初中学校招生。

  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实行对口直升方式办理入学;未在初中学区内小学就读且符合初中学校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进行平台报名。

  3、入学条件。

  (1)优抚对象。

  一是现役军人子女。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信、监护人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等。

  二是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单位证明信、监护人身份证、证书、户口簿等。

  三是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工作人员子女。获奖证书、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立功受奖文件等。

  四是引进人才、返乡创业人员子女。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有关单位证明信等。

  (2)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件(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棚改协议),购房合同同时需提供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实际入住材料。

  (3)仅有学区内户籍。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无房证明等,并以户口簿上注明的住址为入学依据。

  (4)仅有学区内房产。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件(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棚改协议),购房合同同时需提供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实际入住材料。

  (5)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明、1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或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至2021年8月31日满一年)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

  4、民办学校招生。

  (1)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须有《办学许可证》并具备办学条件。

  (2)民办学校的名称、法人代表、办学地点、招生计划以及招生简章等,必须经区文教体育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3)严格按审批的办学层次招生。

  (4)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附近的学生,在满足片区范围子女就读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面向全区招生。要严格审查有关材料,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否则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5)按照报名时间严格按规定班额招生,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四、招生程序

  本年度义务教育招生按照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

  根据《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手机端操作手册》说明,监护人通过“爱山东”APP或扫描二维码进入平台,上传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符合报名入学条件,无法在平台上报名成功的,可咨询对应学区学校的招生服务电话,或携带报名材料到对应学区的学校咨询报名,由学校协助上传信息,完成报名。

  1、报名时间(点击阅读原文可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08:30-8月14日18:00。

  审核时间:2021年8月10日09:00-8月15日18:00。

  录取时间:2021年8月16日09:00-8月18日18:00。

  查询时间:2021年8月17日09:00-8月19日18:00。

  2、报名审核。

  各招生学校通过招生平台大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凡是平台大数据审核合格的,不再要求另外上传证明材料;未通过大数据审核的,家长需要在审核截止日期前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录取。

  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在平台上按入学条件批次依次录取。未被申报学校录取的,由区文教体育办公室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就读学校,学生不得择校,学校不得拒收。

  因不符合申报学校入学条件未被学校录取或错过报名时间的学生,8月20日-21日,在平台上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或招生计划未满的民办学校报名,各招生学校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录取。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工作,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

  2、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入学。

  3、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为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关爱工作提供支持。

  4、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文教体育办公室会同残联、卫健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5、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军人子女教育工作,严格按照《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办理军人子女入学手续。对烈士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立功受奖医务人员子女需升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人员名单以国家、省、市、县表彰文件为准。

  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就近原则,优先协调安排入学。

  六、招生工作安排

  1、8月5日,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2、8月6日-7日,各学校公布招生公告。

  3、8月10日-14日,适龄儿童、少年平台报名。

  4、8月10日-15日,招生学校审核报名信息。

  5、8月16日-18日,学校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6、8月20日—8月21日,未被学校录取或错过报名时间的学生平台报名。

  7、8月20日—8月22日,完成未被学校录取或错过报名时间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核工作。

  8、8月23日—8月24日,完成未被学校录取或错过报名时间学生的录取工作。

  9、8月26日-27日,处理遗留问题。

  七、切实加强领导,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的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开发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2、规范招生秩序。严格落实学校招生政策,各学校不得跨学区招生,禁止任何学校招生时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未经批准,学校擅自招收学区外学生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3、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招生范围、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等,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4、强化责任意识。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有关人员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要端正工作态度,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严密组织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想办法解决。区文教体育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各学校的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凡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