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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辽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20 11:01:00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字体: ]
【#统计师考试# #关于做好2021年辽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21年辽宁统计师报名时间为8月2日9:00-8月12日24:00,8月2日-8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月2日9:00-8月15日24:00,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的法律责任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处理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及所学专业等要求见附件1。

  (八)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深化统计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的通知》(国统办人事字〔2017〕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务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可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初级资格考试设置“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客观题)、“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客观题)。中级资格考试设置“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客观题)、“统计工作实务”(客观题)。高级资格考试设置“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主观题)。

  各级别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

  10月17日上午0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

  10月17日上午0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3.高级资格考试

  10月17日上午0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答题要求

  1.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中初级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3.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相关纸质参考书籍、资料。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4.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5.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场设置

  2021年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考区(沈阳市)统一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请报考人员注意按报考级别选择《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或者《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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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4.己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初中级的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沈阳市”,核查点应选择“沈阳市统计局”,其他各市报考人员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现工作地所在市及相应的核查点。报考高级的人员,报考地市请统一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选择“辽宁省统计局”。

  (五)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人员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评聘文件等)。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不允许代为),并对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统计专业考试(初中级)资格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工作由所在市统计局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工作由沈阳市统计局负责。(全省资格核查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统计专业考试(高级)资格核查工作由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

  (1)各市资格核查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2)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资格核查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②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③撤回申请的;

  ④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⑤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④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⑤报考高级,还需提交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评(聘)文件。

  (八)收费

  1.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74号)文件规定,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为65元/科,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为63元/科,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为50元/科。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www.cpta.com.cn)。

  (二)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六、考试大纲

  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已在国家统计局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公布。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二)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并履行告知书相关要求。

  (三)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同时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新要求。

  九、其他事项

  1.我省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2.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3. 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

  1.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说明

  2.全省资格核查部门联系方式

  3.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辽宁省统计局

  2021年7月12日

  

  附件1

  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说明

  

  一、关于“工作年限”

  (一)报考初、中、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对中级、高级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解释。

  1.中级报名条件之一为“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与“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两项为并列关系,没有时间先后关系。与此相同,中级其他报名条件中,相关学历与专业工作年限均为并列关系,没有先后关系。

  2.高级报名条件中,“从事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是指从事统计相关工作,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被聘为统计师,但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是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

  二、关于跨系列(专业)的报考

  仅报考高级统计师时,可以跨系列(专业)报考。对于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的专业工作,可以包括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内容。

  三、关于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报考高级统计师

  (一)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所学专业没有限制)。

  (二)取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注明的研究专业为教育部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

  2.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没有注明研究专业,所学专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所学专科专业须满足《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接续本科专业为教育部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范围。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链接地址为//www.moe.gov.cn/s78/A07/zcs_ztzl/2017_zt06/17zt06_bznr/bznr_ptgxgdzjml/ptgx_mlxjzydz/201708/P020170826555831329313.pdf。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以及具备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属于教育部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范围或应用统计专业硕士。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范围请查找《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链接地址为//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33/200512/t20051223_88437.html)和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链接地址为//www.moe.gov.cn/jyb_xxgk/s5743/s5744/A22/202008/t20200827_480690.html)。

  







  附件3

  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辽宁省各项资格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考生须了解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新通知和要求(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专栏)。考务工作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辽宁省及所选考区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新要求并严格遵守。考试前应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有关通知通告。

  2.考生应于考试日前14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考试日前14天(含考试日)进行自我健康观察,每日通过“辽事通”如实完成健康申报。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请立即通过辽宁省卫生健康热线12320提出转码申请,主动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在笔试前转为“绿码”。

  3.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考试日前21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前往考点时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4.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防疫检查并进入考点等候。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责任自负。

  5.考试当天,按《准考证》须知内容做好各项准备,进入考点时应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确认正常的(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如特殊情况需提供核酸检测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6.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2小时内(或按考点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明确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7.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8.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或经考点所在地防疫部门同意,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9.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10.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如考生完成报名,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执行疫情防控隔离措施情况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

  抄报: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2021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