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0〕1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2021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培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生源范围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专业及学制
2021年,我校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27人,招生专业见附件。原则上每个专业计划招生0-1人,计划执行期间,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及考生成绩等因素调整招生计划。
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六年。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三)考生学位或学历须符合《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有关规定。
(四)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补充规定。
五、考试
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等有关要求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参加此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综合水平考试,不允许申请免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学校将按照差额进入综合考核的原则,根据生源情况、考生成绩等因素确定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要求。
六、录取
(一)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二)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至本专项计划录取,且本专项计划考生也不能调剂到其它招生类型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
(三)招收汉族考生的比例不超过10%。
(四)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须按国家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七、其他
(一)学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我校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二)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被录取的考生不迁转户口,党团组织关系须转至我校。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四)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相关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咨询电话:027-68754920。
(五)本简章其他未尽事宜以《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准。
附件:2021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