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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每年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修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兵团教育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授权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