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6月11日上午6:30前
地点:临汾市政务大厅门口停车场(锣鼓桥东滨河东路北沿)。
(二)体检标准、费用
体检严格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还应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考生统一收取并出具票据。
(三)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实行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制度。考生需下载打印《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如实申报个人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报到时交工作人员。
2.考生须遵守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自身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重点人群管控措施可登陆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专栏查询(wjw.shanxi.gov.cn/tzgggde/index.hrh)。
3.考生报到时须主动出示手机健康码、行程码绿码,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的考生或近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4.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5.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6.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动态规定,必要时将对考试录用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体检。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查实不予录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于体检当天上午6:30前,到指定集中地点报到。凡迟到15分钟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
2.体检应保持平和心态,不要过于紧张,不要熬夜。体检前,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体检前8-12小时内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3.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注意个人卫生。体检当日请不要化妆,不要戴隐形眼镜,衣着宽松,便于检查。
4.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5.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一律佩戴各组抽签顺序号,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报考岗位等信息,否则取消资格。
6.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统一进行登记,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其他考生不安排补检。
7.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考生,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及妇科检查。
三、考察
考察工作将于近期开展,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0357-2189100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0357-2992115
临汾市公安局,0357-2188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