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时间
2021年6月5日(星期六)
三、注意事项
1.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手机界面健康码“绿码”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于6月5日上午7:30在武威市水务大厦一楼大厅(具体地址:武威市凉州区新城区天祝街水务公共服务楼)报到集合统一体检。凡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无故迟到或缺检者视为放弃,后果自负。
2.准备体检费600元,以实收为准,请提前准备好现金。
3.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不得吃饭、饮水。
4.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女性应试人员如在经期、孕期或可能已受孕期间,务必事先向本组导医和体检医生说明情况,严格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6.应试人员须继续按照《甘肃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有关规定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体检时要全程佩带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集中报到等环节应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对来自中高风险区、甘肃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试人员,按照我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予以管控。
四、体检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应试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考录办安排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市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市考录办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五、纪律要求
1.应试人员不按时报到集合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体检资格。报到集合后,由市考录办统一安排乘车前往。
2.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应试人员,按违纪处理,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3.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应试人员不准与外界联络,查验完手机界面“健康码”后,必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上交市考录办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等通迅工具或其他物品的,一经发现,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表》由本组导医传递、保管,应试人员不得擅自携带,监督员对体检进行全程监督。在《体检表》上填写信息时,不得擅自改动任何体检指标,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5.应试人员亲属不得跟随或以任何方式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否则对应试人员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6.在体检过程中,应试人员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7.应试人员在体检现场必须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体检正常秩序。
8.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该职位经市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缺考或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在考察环节再递补情形除外)。递补人员不再发布公告,由市考录办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935-2235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