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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金昌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通知

时间:2021-05-21 09:32:00   来源:金昌市委组织部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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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参加体检考生务必于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上午7:00在金昌市文化中心(金昌市金川区建设路82号)门口集合。

  三、体检标准

  1.人民(司法)警察职位考生: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组织实施。

  2.除人民(司法)警察职位以外其他职位考生: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实施。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均由考生本人承担,具体由体检医院根据体检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请考生携带600元现金)。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于2021年5月22日上午7:00准时在指定地点集中,核对材料后分组、列队、收交手机,统一乘车参加体检。分组结束后未按规定要求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者,按考生本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的考生凭本人手机甘肃省健康码出行码“绿码”进行防疫检查,通过体温检测(<37.3℃)方可进入体检集合点。来自中风险区、甘肃健康码“红码”考生,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核酸检测证明的,须接受临时留观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回到居住宾馆,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3.考生在参加体检时应携带有效期内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同时,还须携带一张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

  4.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后,应将携带的手机等所有电子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的,无论是否开机,一经发现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随身携带的包袋、纸张等其他物品,到达体检医院后按工作人员要求统一存放。

  5.考生在体检前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应空腹(不能吃饭、饮水);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怀孕或可能已受孕期间,务必事先向本组领队、监督及体检医生说明情况,市考录办将严格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

  6.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在体检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体检期间考生不准与外界联络。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提及本人姓名或与本人身份相关的信息,违反者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表》由本组领队和监督统一传递和保管,考生不得擅自携带。体检完毕后考生在《体检表》上填写个人信息时,不得擅自改动任何体检指标,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7.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亲属不得进入体检现场,不得与体检医生有任何接触或联系,一经发现,考生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8.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该职位经市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进行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