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有哪些调整和变化?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总体保持稳定,继续坚持“免试就近”的入学政策。根据国家、省上有关文件精神和上年招生政策执行实际情况,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有两点变化:
一是已被民办、特色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放弃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并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二是兰州外国语学校录取的多语种班学生初中毕业须报考相对应的多语种班高中,初中毕业放弃报考多语种班高中的学生,将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Q2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的条件是什么?
小学招生: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延迟。
初中招生:凡兰州市2021届小学毕业生和户籍在本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均可免试升入兰州市初中。
Q3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的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小学招生:各区县小学招生方案于6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20日前完成。
初中招生: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划拨方案于6月9日统一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于7月1日向社会公布。
Q4
公办学校如何招生?
公办小学招生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生源、交通状况、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相对就近、合理划分本区县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并予以公开。对于生源密集、招生矛盾较大的片区,要科学合理适时做出调整,不得超规模下达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安排生源。对实际就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片区适龄儿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确保不新增大班额。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探索开展“双片区”招生试点、及集团化、一体化片区学校内部调配入学试点,同时积极探索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或电脑随机录取招生。城市四区采取网上预报名加现场验证方式招生,招生录取坚持“人房户一致”优先,坚持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的政策。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划定的片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有房有户、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户口)、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无户无房等情况,排序录取入学。对于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特殊情况,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初中招生继续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采取对口划拨方式入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根据辖区内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办学规模、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家庭住址及户籍等因素,合理确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围。划拨方案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对口直升,其他学校按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址划拨到对口初中。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对口划拨方案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批,统一向社会公布;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20年9月30日之前各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信息库;后期转入的小学毕业生、民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等升学由市区联合招办招办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不允许跨区流动入学。
Q5
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是否可以推迟入学年龄或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Q6
高校及事业单位办学校如何招生?
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区县统一管理。在确保本单位、本系统教职工直系子女入学的基础上,小学继续采取划片招生,初中继续采取对口划拨招生。小学招生具体划片方案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初中招生具体划拨方案由市区联合招办确定。
本系统、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学,应由父母所在的高校及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正式函件进行统一认定。小学由招生学校提前进行初审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初中由招生学校提前进行初审并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各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学校招生报名必须在所在区县的统一招生平台中进行,不得擅自招收片区之外的“联办、共建”等单位职工子女入学,不得无故拒绝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于不按招生规定、不纳入统一平台所招学生将不予审批学籍手续。
Q7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如何招生?
根据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民办学校在同一招生平台同时报名。民办学校按审批地管理原则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本地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每个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一至两所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则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100%招生计划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学校录取时,先录取第一志愿学生,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开启第二志愿进行录取。已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的片内招生和划拨分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片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放弃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并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Q8
民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升初如何招生?
民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升初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初中剩余计划面向校外招生,校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Q9
学生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果未被录取如何入学?
参加民办学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片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Q10
外语、体艺等特色学校和其他类别学校如何招生?
外国语学校多语种班、民族学校及艺术或体育等特色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艺术或体育类学校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专业测评,但不得组织学科类测试,其招生方案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外国语学校多语种班只能进行语言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被录取的多语种班学生初中毕业须报考相对应的多语种班高中,初中毕业放弃报考多语种班高中的学生,将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报名外语、体艺等特色学校的学生在招生学校专业测试合格后统一在市、区统一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招生录取等参照民办学校办法执行。
个别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公办学校招生按照学段纳入市、区统一平台招生,报名、招生录取等参照民办学校办法执行。
已被外语、体艺等特色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放弃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并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Q11
本市户籍在外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如何升学?
本市户籍在外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户籍地升学的,可持户口簿、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证件,于6月2日—4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划拨入学。
Q12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何入学?
小学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持居住证、原籍户口簿及房产(或租房)证明,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注册报名入学。
初中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从“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证件,于6月2日—4日到居住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划拨入学。
Q13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方式有哪些特殊要求?
考虑疫情防控需要,今年各区县和各学校受理回户口所在地和外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时,需现场提交材料的,要实行错时错峰,做好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措施,防止人员聚集,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Q14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保障措施都有哪些?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加强控辍保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等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和落实《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兰州市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强化督查评估,坚决纠正违规招生行为。市教育局将把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的规范情况纳入年度区县教育发展目标考核、学校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四是实行阳光招生。招生期间,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将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初中招生具体政策,每所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录取结果以及招生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同时,将密切联系新闻宣传部门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介绍情况、传播信息、表达态度,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Q15
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有哪些?
为服务学生和家长,加强社会监督,设咨询、举报电话及信访接待室,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8831608;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与应急工作科:8854819;
监督举报电话:8801413。
兰州新区教体局:8259975;
城关区教育局:8438537;
七里河区教育局:2612051;
西固区教育局:7553064;
安宁区教育局:7666178;
红古区教育局:6213533、6211649;
永登县教育局:6412601;
皋兰县教育局:5724063;
榆中县教育局:5229349;
兰州高新区社农局:5607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