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考核对象
1.符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拟于2021年度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2020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中的先评后考对象。
(二)免考对象
1.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且援助时间在一年以上,拟于2021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从省外、系统外调入,确认我省相同级别和相同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含援外公共卫生项目)预备队员且2021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半的,拟于2021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4.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9号)相关规定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三)先评后考对象
1.考核之日因公出国人员。
2.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但援助时间少于一年,拟于2021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报名时间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并下载打印《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8日。
2.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完成后至5月20日,提交相关材料到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完成报名资格的确认工作。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确认报名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现资格的聘书或聘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申报社区卫生专业资格的人员,所在单位须提供其工作单位的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3.各考点审核报名人员报考资格的截止时间为5月27日,全省报考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2日。审核通过的考生于6月3日-9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各考点编排考场截止时间为6月16日。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28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相关政策要求
1.报考人员须符合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12号)有关要求。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离退休人员不得报考,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报考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3.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留学归国人员、机关流动人员,不再参加考核和评审,须参加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4.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类别相一致。凡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一致的考核专业成绩,一律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5.报考全科医学专业、全科医学(中医类)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含全科医学。
报考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原则上医师执业注册范围应为中西医结合,若已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资格或省级以上“西学中”结业证书的也可报考。
6.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指在医、药、护、技、卫管5类岗位之间变动),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报考现岗位同级别资格,取得资格并聘任满1年后,方可报名参加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7.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8号)有关要求,在站博士后可直接报考与本人博士毕业专业相符的副高职称,具有副高职称的可直接报考正高职称。
8.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倾斜政策仅限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一次性享受。
请各设区市、省直各单位及时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考核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025-83620833)联系。
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