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将鹤峰县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本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县内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2.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台事物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纳入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权限
县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初审。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
1.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暂不作提升要求。即: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作相应提升。即: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条件为: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普通话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师范类及非师范类认定
1.师范类人员: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凭《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中教育学、心理学必修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方可有效)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参加全国统考人员,须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网上报名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县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 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7.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手机号码或其他联系号码。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二)登录湖北政务网(//zwfw.hubei.gov.cn/s/index.html)注册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五、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2.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2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学籍档案中教育学、心理学等成绩复印件、《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个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按程序要求上传)。
(7)《体检表》一份(正反面打印)。
(8)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9)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六、时间安排
春季第认定
1.网上报名时间:5月6日7:00—5月18日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等,其中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自5月12日起开始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5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春季第二次认定
1.网上报名时间:6月17日7:00—6月22日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021年上半年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2.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6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需在县教育局门卫室测量体温和出具“绿码”健康码后才能入内。要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现场防控管理要求。
2.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3.上述所需资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4.各类资料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蓝色墨水。
5.申请资料需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打印资料袋封面粘贴在档案袋正面。提交资料的纸张大小为A4纸。
6.体检: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我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为鹤峰县中心医院、恩施州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体检表需正反打印、照片处加盖医院公章,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必须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体检项目不完整、没加盖医院公章、无体检项目负责医生签名的体检结果均视为体检不合格,不予认定。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7.申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有关要求以恩施州教育局公告为准。
8.现场确认时间段为资格初审阶段,未含其他审核流程。
9.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八、咨询电话:
0718-5960789
鹤峰县教育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