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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肃金昌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时间:2021-04-30 09:11:00   来源:金昌党建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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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和《金昌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以及招考职位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原件(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在进入考察环节时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其中,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院校或毕业生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报考限“金昌户籍(含生源地)”职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二)已就业的报考人员: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中应有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现工作单位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其主管部门还需对同意报考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报考人员工作单位隶属县区的还需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加注意见),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内容应包含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号、单位性质、本人身份、何时以何种方式进入该单位等信息。在网上报名与资格复审两个环节出现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和资格复审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就业后资格复审前已离职的报考人员: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工作单位同意辞职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网上报名期间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原因证明材料、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四)离职的报考人员: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工作单位同意辞职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五)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和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职位,报考人员还须按照项目类别提供相应的项目服务证或单位证明材料。

  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县(区)委组织部证明材料原件;

  2.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进村进社”项目的,要提供所在市州人社(人事)部门的审批文件或《甘肃省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民生实事项目”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提供市州人社(人事)部门的审批文件;

  7.参加“民生实事项目”到企业或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要提供加注市州人社部门审核意见的证明材料;

  8.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退役士兵,要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六)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还须提供由毕业院校开具的认定证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留学回国报考人员除按照上述类别提供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学历进行认证的材料。

  四、其他事宜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参加资格复审(无法前来进行资格审查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资格复审事宜,委托书需要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所需全部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证件和证明及相关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依法进行处理。

  (二)在资格复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未到指定地点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于取消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市考录办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甘肃党建金昌市平台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按要求参加面试。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0935)831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