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二、报送资格审查材料的时间、方式
(一)报送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30日。
(二)报送材料内容及方式
请面试入围的考生按公告要求,通过传真、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给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5号,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805室政治部,传真:0771-3862932,联系电话:0771-5786685,邮编:530029):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和学位证(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亲笔签名);
4.报名登记表(补充个人简历、社会关系等内容,并亲笔签名);
5.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尚未取得证书的提供考试合格成绩单)。
未入围考生不需要提供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凡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逾期不报送资格审查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其他
本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