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4月27日—4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琼海市嘉积镇兴海北路1号市委大楼704室(公务员管理室),联系电话:0898—62917267,传真:0898—62900166。
四、资格复审内容及材料
根据《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提供以下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各1份)由我部留存。
(一)《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
(二)身份证。
(三)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认证结果;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校的证明)。
(四)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省及市县生源)要求的,提供户口本。
(五)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在公告发布日(2021年2月24日)后、报名截止日(2021年3月5日)前。
(六)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八)定向生和委培生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九)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详见《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以及《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第18—19条。
(十)年龄。要符合公告报考年龄规定。
(十一)报考限定定向岗位的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上述类别考生还需按《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第17条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员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二)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寄原件。
(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