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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时间:2021-04-27 09:57:00   来源: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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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复审未通过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报考司法警察职位资格复审未通过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4月29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23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主楼202室)。

  三、资格复审的内容

  根据《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及招考职位表中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审查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

  2.身份证。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须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查询认证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

  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贴有照片并加盖院校系公章的毕业证明。(毕业证及学位证须在招录单位上报录用请示前取得,最迟不得超过2021年8月31日。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4.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省及市县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

  5.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6.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的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

  7.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落款时间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8.报考职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应的社保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基层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详见《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及《海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第18、19、21条。

  9.报考定向岗位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于海南省、服务期在2年以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报考定向岗位的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11.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需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由招录单位在其准考证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员的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2.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或体能测评)资格;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或体能测评)资格。

  3.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即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声明,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再邮寄原件。

  4.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要包括:1.按规定佩戴口罩;2.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健康码。体温正常(不高于37.3℃)并出示绿色健康码(高、中风险地区或面试前14天曾去过以上地区的考生须提供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复审。

  咨询电话:0898-66962068,传真:0898-6696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