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大兴安岭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1.县(市、区)教育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2.地区教育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1年4月20日至5月1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各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要严格核对把关。
(二)现场确认程序
大兴安岭地区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0日至21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30),地点在地区教育局二楼人事与教师工作科。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5.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审核
大兴安岭地区统一审核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6月25日。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区防疫指挥部工作部署,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可采取错时错峰等方式,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序推进认定工作。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0457-2120755联系人:王明新
附件: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