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4、职位招考条件中有户籍限定要求的,必须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5、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考生需提供任职回避承诺书原件一份。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资格确认后返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提前自行装订,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存。
(1)笔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3)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
(4)学位证书(限报考有学位要求职位的考生,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限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
(8)户籍(限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户主及考生本人信息所在页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9)任职回避承诺书;
(10)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
四、有关要求
1.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本人必须按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未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确认将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如有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与招录单位联系并提供书面放弃声明。提醒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
2.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考生本人须在资格确认表上签字。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资格审核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
4.考生应提前申领“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供工作人员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码色异常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体温高于37.3℃的考生,不得进入。
5.按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请自觉遵守现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6.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451-5863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