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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审查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团省委出具;“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服务地团省委或“西部计划”项目办出具;“三支一扶”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报考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职位以及面向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
三、资格审查安排
时间:2021年4月26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每名考生参加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安排详见。
地点:营口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学校(营口市西市区新海大街211号,市委党校对面)。
报考检察院、法院和监狱戒毒系统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分别由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考生请及时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2.对检察院、法院、监狱戒毒系统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4月21日前分别向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反映;对营口考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4月21日前向营口市委组织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到资格审查现场签订自愿放弃承诺书。
5.资格审查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资格审查地点。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辽事通”APP扫码检查,确定为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可戴口罩(自备)进入。
联系电话:营口市委组织部:0417-2669757
盖州市委组织部:0417-7689877
大石桥市委组织部:0417-5612358
鲅鱼圈区组织部:0417-6257015
老边区委组织部:0417-3960390
站前区委组织部:0417-2668113
西市区委组织部:0417-488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