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盖章,样式附后),证明中考生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书所列专业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资格审查要求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5.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须经辽宁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
6.报考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考生,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
7.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8.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其在各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连续计算。工作经历证明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工作时间(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工作单位及岗位等内容。
9.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团省委出具;“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服务地团省委或“西部计划”项目办出具;“三支一扶”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10.报考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
11.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户籍报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按本县(市)生源报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三、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4月24日至25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7:00
每位考生的具体审查时间详见。
资格审查地点: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五经街6号
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请考生注意:
1.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
2.考生应提前下载“辽事通”,申领“辽事通健康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现场时,须出示“辽事通健康码”绿码,进行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其它要求按照市防指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3.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对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4月21日前向市委组织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咨询(举报)电话:0415-2173172、2173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