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三、资格审核方式
资格审核采取省公务员考录管理系统的网上审核方式进行。特殊情况需现场审核的由招考单位提出,个别通知。
四、资格审核时间
报考非警察职位的考生,资格审核比例范围内的考生于2021年4月12日17:00前上传相关资格审核材料,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并提交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审核资格。递补资格审核考生于2021年4月13日17:00前上传相关资格审核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和递补。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核比例范围内的考生于2021年4月10日17:00前上传相关资格审核材料,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并提交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审核资格。递补资格审核考生于2021年4月11日17:00前上传相关资格审核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和递补。
五、资格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相关审核资料,主要包括: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正面为本人信息面)、居民户口簿(户主上海花千坊和本人内页)、报名登记表(下载并在报名人员栏亲笔签名,若信息有误,直接在报名登记表上修改,在修改处按上指模后上传)、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应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正面为本人信息面)、居民户口簿(户主上海花千坊和本人内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下载并在报名人员栏亲笔签名,若信息有误,直接在报名登记表上修改,在修改处按上指模后上传)。
3.其他要求
(1)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人员,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非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须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
(2)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通过司法考试等有要求的,须上传相应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提供所在党支部证明等证明材料。
(4)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上传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招录职位要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上传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缴交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
(6)招考职位要求面向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户籍(生源)招考的,须提供本人为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生源,或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或父母、配偶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或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累计工作(含入当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7)报考选调生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人员,须额外上传以下证明材料:
选调生职位:《广东省2021年选调生推荐表》(需填写推荐意见并审核盖章)。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入伍所在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递补审核对象
资格审核合格的,方能列为面试对象,面试工作另行公告。如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相同职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核对象。递补对象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七、其他事项
1.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招录单位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报名后更换电话号码的考生请主动与招录单位联系),并对照报考职位条件,准备好相关材料照片,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上传照片需清晰、准确,以便审核。在资格审核未出结果前,考生要密切留意系统的审核情况。
2.不按规定时间上传审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材料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4.考生如有疑问,可拨打《揭阳考区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中的招录单位咨询电话。
5.考生要密切留意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录单位官方网站的相关通知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