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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省委办公厅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简章

时间:2021-03-25 09:41:00   来源:贵州省委办公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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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党和人民服务奉献。

  3.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语言文字表达和综合协调能力。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硕士研究生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5.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个人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从2021年3月23日(星期二)至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

  符合条件人员从所在大学就业信息相关网站下载《贵州省委办公厅2021年度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准确、逐项填写。

  报名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党员(预备党员)证明扫描件(以上材料均为PDF格式)和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发送至贵州省委办公厅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公务邮箱(邮箱号:514283981@qq.com)。由贵州省委办公厅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初审合格人员结果及面谈时间地点。

  五、面谈

  面谈由贵州省委办公厅负责,组织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初审合格人员在北京面谈,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初审合格人员在上海面谈,四川大学、贵州大学初审合格人员在贵阳面谈。面谈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向报名人员介绍贵州省情、贵州省委办公厅工作职能及岗位需求等;二是初步了解掌握报名人员有关情况。面谈结束后,面谈组集体研究确定参加考试测评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本人。

  六、考试测评

  1.专业测试。由贵州省委办公厅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分值为100分,测试形式为闭卷。专业测试划定低合格分数线,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与专业测试合格人数1:3比例,取笔试成绩前18名人员参加面试(若出现末位并列,并列者均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由贵州省委办公厅会同贵州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等,分值为100分。

  面试成绩计分方法为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后,以其余面试考官的总评分进行算术平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考务工作安排。贵州省委组织部指导贵州省委办公厅组织实施考务工作,贵州省委办公厅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务安排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七、考察及资格复审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取前9名进入考察。根据《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规定,按照贵州省委办公厅政治素质考察有关要求,由贵州省委办公厅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组成考察组,重点了解考察人选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和政治审查。

  八、体检

  考察和政治审查合格后,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6名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

  对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合格人员,在贵州省委办公厅及有关高校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若收到有关反映,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贵州省委办公厅按相关程序研究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并报贵州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85892938、85892206;

  监督电话:0851—85892381、85892262。

  2.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3.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委办公厅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委办公厅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