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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贵州省晴隆兴安村镇银行实习生招聘公告

时间:2021-03-20 09:58:00   来源:晴隆兴安村镇银行     [字体: ]
【#校园招聘# #2021贵州省晴隆兴安村镇银行实习生招聘公告#】2021贵州省晴隆兴安村镇银行实习生招聘公告已发布。为多渠道引进人才,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拟面向各大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因工作需要,©无忧考网现将招聘信息发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实习生9名,其中辅助从事客户经理8名、大堂经理1名。

  二、招聘对象

  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银行工作;

  (二)大专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应获得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应于毕业时获得学历证书);

  (三)客户经理:年龄不超过26周岁(含26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毕业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堂经理:年龄不超过32周岁(含32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晴隆县户籍;同等条件下:经济、法学、管理、财会、科技等专业优先录用;本地客户资源丰富的优先录用;原985、211院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五)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满足本行工作时间要求;

  (六)身体健康,具备从事银行工作的基本劳动技能;

  (七)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实习时间

  本次招聘实习生实习期为1年(自实习合同签订日起计算)。

  五、实习待遇

  (一)实习工资:基本保障工资每月1600元,同时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业务计价考核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上不封顶。

  (二)实习转正:实习期满,根据本行实习生考核管理规定,从考核合格的实习生中择优录用30%为本行正式合同制员工,其他考核合格的人员,可转为本行派遣制员工,以后可根据本行管理考核规定逐年转为正式合同制员工。

  六、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

  2.报名地点:本行三楼综合管理部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他人代理报名或网上报名;

  4.报名要求:(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2张本人照片(1寸)、学历证书及其他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填写完整的《晴隆兴安村镇银行2021年实习生招聘报名表》1份;(3)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本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前来报名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并服从配合本行工作人员相关防控安排,有发热、咳嗽症状的到定点医院出具相关健康证明后方可进入本行报名,禁止人员陪同报名,禁止三人以上集中前来报名。

  (二)面试

  1.根据招聘条件,本行从符合要求的报名人员中择优挑选40人进入面试环节;报名人数不足40人的,按实际符合要求的报名人数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评分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为50%。

  3.根据报名实习生面试成绩,择优选择成绩在前27名的进入笔试及实操环节;

  4.面试时间为2021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以本行电话通知为准,若报考实习生2021年4月6日前未接到本行面试电话通知,则说明其未进入本次招聘面试环节。

  (三)笔试及实操

  1.笔试内容:商务礼仪、公共基础知识(参照公务员考试内容)、公文写作;

  2.实操内容:计算机办公能力测试(常用办公软件、办公设备使用操作);

  3.笔试及实操合计100分(其中笔试50分、实操50分),笔试及实操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为50%。

  4.根据参加面试、笔试及实操人员的综合成绩,取前9名进入体检环节;如进入笔试及实操环节的人数少于27人的,取综合成绩前35%的(四舍五入计算)进入体检环节。

  5.笔试及实操时间为2021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本行电话通知为准,若报考实习生4月15日前未接到本行笔试及实操电话通知,则说明其未进入本次招聘笔试及实操环节。(4)通过资格初审的,需缴纳报名费100元。报名费用于支付报名、面试、笔试、命题、试卷等环节产生的费用。报名费一经缴纳,非招聘单位取消招聘职位的,不予退还。

  (四)成绩公告

  本次招聘面试、笔试及实操成绩在本行营业网点张贴公告,并在本行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成绩公告,报考人员也可通过咨询电话查询本人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报名实习生,到本行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自行前去体检的自动失去本行实习生招聘录取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实习生本人承担。

  (六)录用及公告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被录用为本行实习生,并与本行签订实习合同,录用大学实习生名单在本行营业网点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七、联系咨询

  (一)咨询联系人:0859-7616530

  (二)受理咨询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