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招录机关报经济南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根据同一招录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内容
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两项,分别是“纵跳摸高”和“男子1000米跑”。“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3次,以测评的成绩为最终成绩;“男子1000米跑”项目只测评1次。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三、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报到时间:2021年3月25日上午9:00,入闱截止时间为9:30(如遇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时间作相应调整)。
体能测评报到地点:山东省生建八三医院(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
交通路线:由济南东出发,沿309国道向东过济南市公安局官庄检查站后约7.5公里,路北位置。
参加体能测评考生自行前往体能测评点。(提醒:因体能测评点距离市区较远,请考生注意把握时间。)
四、体能测评有关要求
1.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面试通知单、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本人签字的《体能测评人选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以及体能测评前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在体能测评入闱截止时间(上午9:30)仍未到达体能测评点的体能测评人选,或者证明本人情况材料不齐全的体能测评人选,视为自动弃权。
2.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受测考生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对有严重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况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应后果。
3.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相关规定。各项测评由考生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受测考生自备运动鞋、运动装,不得穿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体能测评仲裁小组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4.严格遵守考风考纪。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须将所有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测评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点录组以外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规定的,取消测评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考生应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入场时如实报告健康排查有关信息。
2.进入体能测评点前,体能测评人选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持健康码黄码的体能测评人选,以及入场或体能测评侯考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的体能测评人选,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体能测评的,安排在备用隔离区域等候,单独安排进行体能测评;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4.请体能测评人选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531-87807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