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2011]4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男子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3个项目;女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3个项目。
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3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00米跑和800米跑项目只测评1次。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项目的测评。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三、体能测评入闱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为2021年3月13日,分上午和下午两批组织。第一批集合时间为2021年3月13日上午7:30,入闱截止时间为8:00;第二批集合时间为2021年3月13日下午13:00,入闱截止时间为13:30。
集合地点:青岛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院内(青岛市市北区同安路8号)。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体能测评前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体能测评人员健康管理信息书》。体测前,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面试通知单、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本人签字的《体能测评人员健康管理信息书》进入体能测评点;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体能测评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进入考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体能测评的,安排在备用隔离区域等候,单独安排进行体能测评;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守则》,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面试通知单、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非绿码的须提供体能测评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本人签字的《体能测评人员健康管理信息书》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集合地点,未在入闱截止时间前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2.考生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有严重疾病、意外伤害、怀孕等情况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3.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由本人逐项独立完成各测评项目,如他人协助完成测评项目,则该项目视为不合格。测评过程中不得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须将所有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携带与体能测评无关的其他用品。测评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点录组以外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
5.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规定的,取消测评资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6.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7.因测评时间较长,考生可酌情携带饮用水、毛巾和少量食品,并根据气温变换和自身实际合理着装。
8.如遇下雨或者其它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32-6657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