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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本人参加考试,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本人签字的《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书》和本人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要求见后文)。
2.请考生根据本公告要求,合理安排好时间。法学类、非法学类专业科目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法警类专业科目考试迟到10分钟以上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法学类、非法学类专业考试考生须使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答题,请考生自备相关文具。参加法警类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根据场地和科目要求,考生需穿着运动服、运动鞋。
4.考生应提前查看考试地点,规划好出行路线,合理安排出行时间,考点不提供车位,请乘坐公共交通前往。
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统一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考试录用系统发布。
五、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生应认真阅读《北京市检察机关关于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告知书》,无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或其它需隔离医学观察的情况。
2.所有考生参加考试当天,需出具3日内本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本人签字的《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书》。
3.考试全程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测和查验,并做好个人防护。
请考生根据本公告要求,合理安排好时间,认真备考。专业科目考试安排及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考试考生请近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有问题及时与招考单位取得联系。对于考务人员和其他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行为,考生有权予以监督,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监督电话:58762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