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
2021年上海中级会计职称第一阶段报名为2021年3月10日10:00至3月16日24:00,第二阶段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10:00至3月26日24:00,考试报名统一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报名系统进行。
经在线数据比对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并在3月31日24时前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为报名成功。未通过在线数据比对审核或逾期未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为报名失败,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2019年3月至2021年2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5. 已在本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具备博士学位。
6.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依法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报名条件并在本市合法就业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4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上述(五)、(六)项人员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本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