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9名考生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告》要求执行。
(三)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安排在2021年2月4日进行,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近期二寸免冠红底照片3张于2021年2月3日16:00前在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报到,办理体检手续等事宜。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体检的具体事项报到时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男:543.2元/人,女:553.2元/人)。
三、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禁饮酒及进食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禁食、禁水,空腹参加体检,否则后果自负。
(二)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医生和工作人员的管理。
(四)体检当天,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不得由家长陪同或随同体检。
(五)考生应做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关于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考生进入体检报到地点或体检医院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
(四)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来自四川省外的考生,均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核酸检测,并于体检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体检报到和参加体检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体检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体检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体检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体检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体检医院进行个案预判,不具备继续进行体检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七)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终止体检;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