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1号)要求,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于2021年9月举行。现就陕西考区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大纲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21年9月4日至6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中级资格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四)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至3月30日18:00。
(五)报名程序。
1.信息采集。我省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全部从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调取。所有报考人员应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报考。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先在“陕西会计网”(网址://kjw.shaanxi.gov.cn)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注册登录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打印《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表》,按信息采集表下方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地区县以上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完成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所有报考人员应上传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已完成信息采集,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按要求变更照片。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为日常工作,为方便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2021年3月10日前先行完成信息采集。
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凭身份证号和信息采集注册密码登录“陕西会计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和报名流程,按系统操作提示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将从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调取报考人员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无需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不予通过的系统会提示原因。
为方便考生报名,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开通了手机报名服务。报考人员在完成信息采集后,关注并进入“陕西财政”微信公众号,点击“会计管理”,通过“会计业务掌上办理”菜单下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入口,可在手机上完成报名。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结束1日内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交费成功后不予退费。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报考资格,责任自负。
3.考试用书。
各报名点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内的链接,进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订书系统”自行选购考试用书。
4.报名费。
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目70元,全部实行网上交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24时。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21年8月25日至9月3日,考生登录“陕西会计网”打印准考证。
(二)2021年9月4日至6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三)2021年10月25日前,省会计考办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和咨询电话。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向所属市级考试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查分申请,各市(区)查询后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考试合格的中级考生,凭考试准考证在各级人社部门按要求领取合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本人提供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和公布。
(二)报考人员应做好个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积极配合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