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153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生于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1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填报个人信息并打印《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现场审核时间定于2021年1月8-10日,考生需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到单位所属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确认并缴费(现场确认由单位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报名)。收费标准:笔试专业,每人每科70元;机考专业,每人每科90元,详细专业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军队考生报考数据需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1年1月25-28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数据交接并缴纳考试费用。收费方式:省直考点刷卡交费。
二、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者须于2021年3月25至4月1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军队考生准考证统一由考点打印,于2021年3月29-31日到考点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2021年度人机对话考试时间为4月10、11、17、18日;纸笔考试时间为4月10、11日。考试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政策优惠。
八、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九、省直考点考生现场确认地址:长风街7号泰瑞酒店12层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