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1年度德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现将2021年度德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21年度德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成绩不低于45分。
二、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各职位的面试人选详见//dzdj.dezhou.gov.cn/n37255270/c60516065/content.html。
三、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一)人员范围
德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职位的面试人选(不含德州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人选)。
(二)时间和地点
2021年1月14日至1月28日期间,请面试人选主动联系招录机关并按照招录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参加资格审查,如实报告健康排查有关信息,确认参加面试。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终止其录用程序。
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详见《2021年度德州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及其《报考指南》。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相关问题请咨询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详见《2021年度德州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职位表》。
四、面试人选递补
因终止录用程序出现面试人选未达到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招录机关将从该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中,该职位面试人员仍能够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不再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28日。
特别提醒:递补面试人选,由招录机关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递补人员。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面试通知单领取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名单将在“灯塔-德州党建”网站进行公告,并由招录机关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人选须按照招录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现场领取的,可向招录机关提出申请,经招录机关同意后采用邮寄等方式领取。德州市各级机关(不含公安机关)的面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1年3月上旬,面试人员入闱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面试前14天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面试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本人签字的《面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进入考点;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应提前向招录机关申报,并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进入考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面试。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其他事项
德州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人选的资格审查、递补等有关事项以及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告。
如疫情防控形势有需要,将视情调整面试安排,届时将另行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并持续关注“灯塔-德州党建在线”网络平台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