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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宜昌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时间:2020-11-19 09:52:00   来源:三峡党建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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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北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公告》《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体检、考察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入围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体检、考察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等额确定。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情况须为“合格”。关于综合成绩同分情况的处理以《报考指南》第二十五条解释为准。

  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详见//www.sxdjw.gov.cn/content-51546-980092-1.html。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宜昌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集中进行。

  (一)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体检报到时间:2020年11月22日(周日)上午7:00前。

  体检报到地点:详见//www.sxdjw.gov.cn/content-51546-980092-1.html。

  请各位考生认真查看报到地点,按时报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1张,黑色签字笔1支,体检费500元左右(不含复检费)。

  2.体检科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职位的,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视力检测标准如下:警务技术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其他职位,单侧*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配戴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

  4.考生须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体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需摘下),报到时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并接受体温测量。对持非绿码或体温超过37.3℃的考生,按医疗疾控部门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5.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应禁食、禁饮水。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保持平和心态。衣着要宽松,不宜穿着不方便脱换、带有金属饰品的衣裤。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实施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严禁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违者按违纪处理。凡是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同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或调换体检样本的,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

  8.妊娠生产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医生,并提交正规医院出具的妊娠生产期相关材料。关于妊娠生产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三条解释为准。

  9.体检后,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宜昌市委组织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外地考生在体检结束后不要离开宜昌,第二天下午14:00前未接到电话通知的,可以离开。

  三、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宜昌市直各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时间由考察组联系考生确定。全市考察工作于2020年12月上旬前完成。

  2.考察主要采取到所在单位(或学校、居住地)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3.考生要对照考察内容及要求,如实全面报告个人学习、工作、生活和家庭等方面的情况,认真负责撰写个人自传。

  咨询电话:0717-6252003(宜昌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