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请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网报时间
2020年11月9日—11月18日
三、网报地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四、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丰镇市的人员。
(二)持有丰镇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驻丰镇市部队现役军人。
五、认定资格范围
丰镇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七、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一)确认时间:2020年11月10日—11月18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确认地点:丰镇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办公室(311房间)。
八、认定条件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要求执行。
2.2019年(不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已于2019年底作废,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2017年和2019年各考取一科或2018年和2019年各考取一科的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等、初等)合格证书的,其成绩在本次认定中有效。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汉语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内教语字﹝2014﹞6号)要求,汉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幼儿园教师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九、现场确认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要求执行。
2.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师范类毕业生请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及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5.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十、体检
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体检表,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丰镇市医院)体检。
十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丰镇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
十二、证书领取
认定合格人员请于12月20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丰镇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311室)领取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474-320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