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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秋季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20-11-11 11:43:00   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     [字体: ]
【#教师资格考试# #2020年秋季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无忧考网从奈曼旗人民政府获悉,2020年秋季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11月9日至11月18日,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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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近几年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全旗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人员范围

  1.户籍在奈曼旗的人员;

  2.持有奈曼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我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4.驻奈曼旗部队现役军人。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1月9日8:00至11月18日17:30。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1日—11月20日(周六、日及法定假日休息),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

  3.现场确认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教科体局窗口(华明物流园内)。

  4.申请认定初中(含)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2020年12月5日(周六);测试地点请及时关注并查阅“奈曼教育”微信公众号推送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在“通辽市汉语委办公室”微信公众号(tlshyw2013)推送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

  5.体检时间:暂定2020年11月20日(若有调整,将在“奈曼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体检地点:奈曼旗蒙医医院。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旗面试考核。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奈曼旗蒙医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旗2020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内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者,认定机构选择通辽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奈曼旗教育科技体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均选择奈曼旗教育科技体育局。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2020年11月11日-11月20日期间,到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教科体局窗口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

  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必须由本人进行现场确认,并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要求,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在我旗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驻奈曼旗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为方便确定认定学科,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作参考。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说明:2019年(不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

  5.体检合格证明。奈曼旗蒙医医院体检检查合格证明。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同底),在照片背面署名。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无犯罪记录证明

  (1)奈曼旗户籍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非奈曼旗户籍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并将函件交给户籍所在地的警务部门。港澳地区申请人相关情况需经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9.自备档案袋一个,请用铅笔在封皮写明:姓名、申报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师范类/非师范类、汉授/蒙授、联系电话。

  例如:张三、初中数学、非师范类、汉授、136XXXXXXXX。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应参加奈曼旗教育科技体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具体安排请关注“奈曼教育”微信公众号通知。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教科体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时间请关注“奈曼教育”微信公众号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全区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至12月18日(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9日至11月18日)。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奈曼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查看相关公告及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咨询电话:15147029120

  附件:体检须知

  一、体检时间、地点:2020年11月20日(暂定)早8:00,奈曼旗蒙医医院。

  二、体检人员范围:申请认定高中、职专、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即所有在我旗进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

  三、注意事项:

  1.参检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在体检当日到蒙医医院领取体检表(请携带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并在背面写上姓名),自备一支碳素笔当场填写体检表上的个人信息。体检人员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

  2.体检前三天少食高脂肪食物、不饮酒,体检当日不进早餐,并且搞好个人卫生。

  3.体检时女性如果是月经期或孕期,向医院告知。

  4.体检过程中请妥善保管《体检表》,丢失不补。

  5.各项体检报告单个人均不得带走,由体检中心统一收取。

  6.参检人员要认真遵守公共秩序,主动排队参加各科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