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近几年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做好我旗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11月24日。
现场确认地点: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三)非师范类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2020年11月25日。
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乌审旗的人员。
(二)持有乌审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旗面试考核。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我机构指定的“乌审旗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凡在我旗2020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我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我机构指定的“乌审旗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体检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11月20日。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我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我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乌审旗教育体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乌审旗网报现场确认地点选择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的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层次是初等教育)选择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7586979;乌审旗户籍申请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层次是中等教育)选择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8598826。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招聘失信人员名单。
(三)参加认定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个人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如实报告近期健康状况、行程和旅居史。现场确认时提供个人健康码、鼠疫健康码、行程卡。自备并全程佩戴口罩。
凡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认证:
1.报到日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史、旅居史者且不能提供7天核酸证明;
2.报到日前14天内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史者;
3.报到日前14天内出现发热(≥37.3℃)、乏力、干咳、鼻塞、流涕或腹泻等不适,且不能提供近7日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4.报到时无法出示健康码、鼠疫健康码、行程卡者;
防控形势如有变化,将根据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执行,适时调整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