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盐城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度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2021年度,全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将考试录用978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定向招录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3),招录对象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士兵。
上述人员报考定向招录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报考其他职位,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在职)的,不受生源地限制。
上述人员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视为社会人员,不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
2.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该职位限盐城市户籍或生源。
3.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2),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4.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政治素质好,党性原则强,在乡村治理、脱贫攻坚、带民致富、服务群众等方面能力较强、群众公认,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
5.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名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红色盐阜(www.hsyf.gov.cn)、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jsychrss.yancheng.gov.cn)。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红色盐阜(www.hsyf.gov.cn)、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jsychrss.yancheng.gov.cn)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11日16∶00;缴费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12日16∶00。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缴费,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0年11月9日16∶00至11月11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盐城市公务员局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00-16∶00。
3.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2月16日9∶00至12月18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时的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见考务咨询电话)。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红色盐阜、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红色盐阜、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14∶00-16∶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我市考点统一设置在盐城市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
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1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他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
面试前,招录机关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或个人主动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由盐城市公务员局在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红色盐阜、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报考盐城市政府外事办公室01职位的人员,除要参加面试外,还需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机关牵头组织,主要采取听说读写等方式,考察考生熟练掌握、使用韩语进行日常交流、文字翻译等能力。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体能测评)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红色盐阜、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五、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考察人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系统的有关人选,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盐城市公务员局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市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
七、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盐城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条件有关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具体咨询电话如下:
(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
中共东台市委组织部0515-68830821
中共建湖县委组织部0515-86220257
中共射阳县委组织部0515-89290627
中共阜宁县委组织部0515-87238610
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0515-84108522
中共响水县委组织部0515-86889458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组织部0515-83818538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组织部0515-88116196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委组织部0515-66691009
(二)市级机关单位咨询电话
中共盐城市委网信办0515-86662021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0515-69665760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0515-81681011
中共盐城市委党史办0515-88192323
盐城市公安局0515-83220705
盐城市财政局0515-80501217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5-80500720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15-88187121
盐城市水利局0515-87019604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0515-88269505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0515-86664519
盐城市审计局0515-69081045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0515-86660716
盐城市政府外事办公室0515-80501300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15-89029721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0515-86664701
盐城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0515-88190916
0755-83459243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0515-80500809
(三)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咨询电话
江苏省盐城监狱0515-83482040
江苏省方强强制隔离戒毒所0515-83452098
江苏省统计局滨海调查局(参照管理)0515-86660713
0515-84108319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盐城市公务员局0515-86661823
咨询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13日,每日8:30-12:00、14:30-18:00
考务咨询电话: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咨询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12月20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