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申报条件和材料的说明
一、学历方面
(一)学历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学历。对于学历材料有疑问的,可进行学历验证。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关于学历计算
1、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者,在获得博士学位前已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取得学位后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1年的;在获得博士学位前任职未满2年的,获学位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者,除了符合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和聘用年限外,获取学位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1年。
3、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的,除了符合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和聘用年限外,毕业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
4、申报卫生事业研究专业的人员,原是卫生类大专学历,又取得管理类的本科毕业证书,申报时学历可按本科填写,毕业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
二、论文和科研方面
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医学基础研究、临床研究类和具有临床指导意义的分析等文章。送审论文必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并标有“ISSN”、“CN”期刊号,查询不到的期刊不能作为送审论文。科研课题或成果均须提供课题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结题验收等材料。有关科研奖项,均为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申报时须提供正式的获奖证书或证书复印件,评选获奖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
三、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要求
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可将在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期间撰写的专业学术文章或专业实践报告、经验总结视作送审论文进行申报。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外人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对口支援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职称。
四、第二年申报和隔年申报要求
(一)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 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合著)。
(二)评审未通过人员隔年申报须有新业绩(包括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疑难问题、发表新论文、承担课题及临床创新等)。
五、申报材料和专业说明
申报个人按下述申报材料进行准备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份。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1份。
(三)论文及论文宣读审定表、期刊在线查询页面。
(四)专业技术研究课题立项、成果及获奖情况等方面的资料。
(五)申报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六)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七)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
(八)申报医师类职称人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师类职称人员须提供有关执业证书。
(九)医师定期考核结果通知书。
(十)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临床医师,需提供《上海市医疗机构中卫生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和城市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考核表》。
(十一)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
(十二)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还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中西医结合专业的职称资格证书;
2、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证书;
3、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
4、有关专业培训证明。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认可的有关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培训班,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
(十三)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附《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