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
(要求:1.上午主要是外地及财务会计岗人员,下午是其他职位的武汉市本地人员;2.请提前10分钟到达省委大院西门)。
资格复审地点及乘车路线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1号楼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后楼3-5会议室。
可乘车到水果湖站或东一路站下,步行至洪山礼堂附近的省委大院西门(正对水果湖步行街出入口,具体路线请查阅武汉市地图或百度地图)。
考生须提供的资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考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学位和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其他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xlcx/)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www.cdgdc.edu.cn/)核查学历学位,提供认证报告一份以便资格复审时核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等材料。在出具证明时,应将单位性质、人员身份(含编制情况)、工作经历等情况说明清楚,并附相关材料。
4、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等。其中:
报考综合文秘岗的考生,需提供本人为单位撰写的综合文字材料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2篇及以上;
报考立法服务岗的考生,需提供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财务会计岗的考生,需提供国家初级以上会计资格证书,以及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1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考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职位取消、核减情况无防疫有关要求:
1、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资格复审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资格复审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2、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全程佩戴口罩。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凡主动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我们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联系电话:027-87237650(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