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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屯昌县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时间:2020-09-24 09:32:00   来源:屯昌县委组织部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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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告,已在南海先锋网发布。为做好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的对象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范围内的考生[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经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我县笔试合格分数为58分,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线为52分。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

  (二)身份证。

  (三)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往届毕业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认证结果;应届毕业生应于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应届生证明无效)。

  (四)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省及市县生源)要求的,提供户口本。

  (五)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六)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八)定向生和委培生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九)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详见《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以及《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第18-19条。

  (十)年龄。要符合公告报考年龄规定。

  (十一)报考限定定向岗位的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十二)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的当地事业编制人员提供《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审批表》)或者其他佐证材料。

  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职位的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上述两类考生还需按《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第16条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十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需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各1份)由招录单位留存。

  三、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9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资格审查地点:屯昌县屯城镇昌盛3路180号县委办公大楼四楼423办公室,联系人:吴冉联系电话:0898-67826926,传真0898-67830520。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二)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要求其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寄原件。

  (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招录单位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