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人数较多的单位,请尽量由单位人事科统一代为领取(凭单位公章),来之前请查询并记下所有职工的报名序号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2) 如个人前来领取成绩单,则请携带准考证,如准考证已遗失,请携带身份证并点击下面的链接后查询并记下自己的报名序号;
(3) 代他人领取成绩单则需携带他人的准考证或身份证;
(4) 此次考试凡参加了考试的考生(除缺考、违纪和零分外)均有成绩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他人(单位)代领: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携带资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准考证原件
执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可网上)
2寸照片1张,至少有一张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证书样本:
(一)个人在取得资格证书后的三年内,可以申请初始注册。取得资格证书三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其超出三年的时间部分必须符合继续教育标准的要求。
(二)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交以下电子材料:
1.填写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申请信息;
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编码页和照片页;
3.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5.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在初始业务申请期间缴纳的不少于三个月连续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申请初始注册,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在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管理系统上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填写注册城乡规划师初始注册申请信息,经其所在单位审核相关材料后上报;
2.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颁发注册证书。
(四)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在初始业务申请期间缴纳的不少于三个月连续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